- 索引号:tzcjj/2025-00009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5-11-19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投资促进局
楚雄州外资企业落地流程(指引)
楚雄州外资企业落地流程(指引)
为积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外资企业投资招引和服务力度,特制定《楚雄州外资企业落地流程(指引)》。
◆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永安路696号)市场监管局窗口登记注册
◆商务部门备案确认
◆到税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营业执照申领后30日内)
◆到银行办理开户
◆国(境)外投资者向资本金专用账户转账
◆协助投促、商务部门提交外资统计资料纳统
现行外资政策
◆2022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
◆递延纳税政策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云投促发〔2023〕11号)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签证类型需为M、Z、R、K),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外方合伙人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外商投资资本金业务政策简述
根据现行政策,外商注入投资资本金可为外币,也可为等值跨境人民币,具体注资金额以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时填立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登记金额为准。
在办理FDI登记及开立资本金账户前需先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公司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在开立资本金账户之前,需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FDI登记,并领取业务登记凭证,作为办理资本项目下账户开立和资金汇兑等后续业务的依据。
【1】办理新设FDI业务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书面申请(包含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申请事项等),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申请表银行提供,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2.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
3.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时填立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申请书后的所有附件;
4.登记通知书;
5.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企业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6.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7.返程投资需提供境外投资方境内股东对外投资合规手续(ODI业务登记凭证及相关业务材料);
8.商务局备案回执或者备案申请资料(若有);
9.境外股东公司的注册证明书;
10.境外股东公司所有个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11.境外股东公司的法人身份证件;
12.境外股东公司的公司章程(若有);
13.境外股东公司对内投资决议等。
【2】开立资本金账户
资本金账户币种可为外币也可为人民币,如注资币种为人民币,需单独开立人民币单位结算专用账户(区分基本账户),作为资本金结算专用,视同专户管理。无论本外币种账户,均须由开户银行代为向外汇管理局报送账户信息,以便外汇局开展数据核查。若注资币种为人民币,还需向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部门报送跨境人民币专用账户信息。
开户资料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书面申请,并附业务登记凭证;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资本金流入控制信息表(银行查询打印);
3.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若还未开立基本账户无需提供)
5.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6.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章程;
7.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银行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企业真实情况填写);
8.企业信息情况表(如为跨境人民币业务,表由银行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企业真实情况填写)。
账户收支范围:
1.收入范围:外国投资者境外汇入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含非居民存 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出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入的外汇 资本金或认缴出资;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划入的境内再投资资金;境外上市首发/增发募集调回的外汇资金;以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划入的用于回购境外 股份的外汇资金;回购境外股份剩余资金调回的外汇资金;境内国有股东减持收入调回的外汇资金;从境外证券市场退市调回的资金;境外上市相关的其他外汇 收入;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入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利息收入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2.支出范围:经营范围内结汇支出;结汇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原币划转至保证金专用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因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汇出;境外上市公开披露文件中所列的经常项目项下和资本项目项下的支出;境内划转至公司其他外汇账户;为境外机构代扣代缴境内税费;汇往境外用于回购境内股份;代境内国有股 东将国有股份减持收入划转社保基金;境外上市相关的其他支出;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3.办理资金入账前应完成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在收到外国投资者境外汇入资本金时,企业凭《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及FDI业务登记凭证向开户行,出资入账登记所使用的资金折算率以资金入账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不同外币间套算率为准。
外资输机统计提交材料规范
一是涉外收入申报单(由楚雄州的外资企业向银行申报,企业和银行均需盖章);
二是银行流水单(由外资账户开设银行出具,银行盖章);
三是FDI入账登记表(由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出具,银行盖章);
四是股东出资证明(由楚雄州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具,企业盖章)。
楚雄州外资企业落地流程(指引)
为积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外资企业投资招引和服务力度,特制定《楚雄州外资企业落地流程(指引)》。
◆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永安路696号)市场监管局窗口登记注册
◆商务部门备案确认
◆到税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营业执照申领后30日内)
◆到银行办理开户
◆国(境)外投资者向资本金专用账户转账
◆协助投促、商务部门提交外资统计资料纳统
现行外资政策
◆2022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
◆递延纳税政策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云投促发〔2023〕11号)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签证类型需为M、Z、R、K),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外方合伙人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外商投资资本金业务政策简述
根据现行政策,外商注入投资资本金可为外币,也可为等值跨境人民币,具体注资金额以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时填立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登记金额为准。
在办理FDI登记及开立资本金账户前需先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公司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在开立资本金账户之前,需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FDI登记,并领取业务登记凭证,作为办理资本项目下账户开立和资金汇兑等后续业务的依据。
【1】办理新设FDI业务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书面申请(包含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申请事项等),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申请表银行提供,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2.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
3.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时填立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申请书后的所有附件;
4.登记通知书;
5.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企业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6.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7.返程投资需提供境外投资方境内股东对外投资合规手续(ODI业务登记凭证及相关业务材料);
8.商务局备案回执或者备案申请资料(若有);
9.境外股东公司的注册证明书;
10.境外股东公司所有个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11.境外股东公司的法人身份证件;
12.境外股东公司的公司章程(若有);
13.境外股东公司对内投资决议等。
【2】开立资本金账户
资本金账户币种可为外币也可为人民币,如注资币种为人民币,需单独开立人民币单位结算专用账户(区分基本账户),作为资本金结算专用,视同专户管理。无论本外币种账户,均须由开户银行代为向外汇管理局报送账户信息,以便外汇局开展数据核查。若注资币种为人民币,还需向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部门报送跨境人民币专用账户信息。
开户资料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书面申请,并附业务登记凭证;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资本金流入控制信息表(银行查询打印);
3.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若还未开立基本账户无需提供)
5.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6.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章程;
7.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银行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企业真实情况填写);
8.企业信息情况表(如为跨境人民币业务,表由银行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企业真实情况填写)。
账户收支范围:
1.收入范围:外国投资者境外汇入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含非居民存 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出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入的外汇 资本金或认缴出资;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划入的境内再投资资金;境外上市首发/增发募集调回的外汇资金;以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划入的用于回购境外 股份的外汇资金;回购境外股份剩余资金调回的外汇资金;境内国有股东减持收入调回的外汇资金;从境外证券市场退市调回的资金;境外上市相关的其他外汇 收入;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入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利息收入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2.支出范围:经营范围内结汇支出;结汇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原币划转至保证金专用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因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汇出;境外上市公开披露文件中所列的经常项目项下和资本项目项下的支出;境内划转至公司其他外汇账户;为境外机构代扣代缴境内税费;汇往境外用于回购境内股份;代境内国有股 东将国有股份减持收入划转社保基金;境外上市相关的其他支出;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3.办理资金入账前应完成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在收到外国投资者境外汇入资本金时,企业凭《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及FDI业务登记凭证向开户行,出资入账登记所使用的资金折算率以资金入账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不同外币间套算率为准。
外资输机统计提交材料规范
一是涉外收入申报单(由楚雄州的外资企业向银行申报,企业和银行均需盖章);
二是银行流水单(由外资账户开设银行出具,银行盖章);
三是FDI入账登记表(由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出具,银行盖章);
四是股东出资证明(由楚雄州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具,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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