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本局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州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楚雄州投资促进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楚雄州投资促进局门户网站(http://www.cxztzcjw.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楚雄州投资促进局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楚雄市团结路198号三楼306室)。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局的查阅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楚雄州投资促进局会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申请受理机构:楚雄州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楚雄市团结路198号三楼306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3396601

传真号码:0878-3390206

电子邮箱:tzcjjxxk@163.com

邮政编码:6750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楚雄州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楚雄州投资促进局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楚雄州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楚雄州投资促进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部门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部门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State?bmid=89c9cfc3-fe21-4fe8-903e-282fe35a812e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8—3390206。

5.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发送至tzcjjxxk@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工作机构:楚雄州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楚雄市团结路198号三楼306室

咨询电话:0878-3396601

传真号码:0878-3390206

邮政编码:675000

四、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8-399016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